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2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2013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分配方案:
公司按201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258,322,276.02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5,832,227.60元后,以2012年末总股本1,522,470,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共计分配利润228,370,540.05元。
上述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4,119,508.37元,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不变。
(四)税收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有限售条件其他流通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除外)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与资本运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20层
邮 编:100022
咨询电话:010-65675115
传 真:010-65675911
特此公告。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报备文件
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