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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点

    2、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8,535,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13%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俞其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董事何立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

    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书》的关联交易议案1,035,000100%0000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签署《货物买卖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1,035,000100%0000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498,535,000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景言、宋雯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