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筹争权恐将一触即发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全泽源
火速两次举牌后,已成为东方银星第二大股东的豫商集团,近日完成了对东方银星的三度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银星智业的持股差距已经缩小到6%。
东方银星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豫商集团书面报告,豫商集团已于7月2 日至7月12 日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第三次触及举牌线。以上述九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0.72元/股计算,本轮举牌共计耗资6860余万元,对比前两次交易价,豫商集团三次举牌资耗可谓节节攀高。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此次举牌,豫商集团已累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数1920万股,持股比例增至15%,与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持股比例为21.04%)之间仅存在6%的持股差距。
从今年5月7日至6月5日期间,豫商集团对东方银星首次举牌;到6月14日至20日期间,再次举牌并一跃成为东方银星第二大股东。再到近期的三度举牌,豫商集团在短短两个月里发起三轮“猛攻”,步步逼向大股东。其意图何在?
与前两次举牌所阐述的理由相同,豫商集团在今日所发权益报告书中仍旧表示,投资东方银星的目的仅为股权投资,且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而豫商集团此前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前两次举牌,其看中的不是短期收益,而是想与大股东银星智业、上市公司一起想办法来改变东方银星现状,实现健康稳步发展,谋求各方共赢。
而实际上,东方银星自身业务并无任何亮点,近年来经营业绩也一直在盈亏线徘徊,2012年营收规模仅有区区1411万元。
尽管如此,连番展开的第三次举牌行动颇显其“心口不一”。豫商集团相关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此次高位举牌主要是对东方银星欲修改《公司章程》的回应,豫商认为修改后条款限制、剥夺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治理的权利,应视为无效。
查看东方银星7月12日公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第九十条进行修改,由原来“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若有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改为“以后每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和符合章程规定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提名的新的董事候选人,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另外,东方银星还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等多条章程进行了修改。有分析人士指出,从各方举动中可见,豫商集团入股东方银星并非简单的股权投资,而银星智业也不甘让权,双方控股权之争或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