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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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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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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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9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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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13)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
(14)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03%。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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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同时依据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均为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内地公司,企业盈利增速的变化跟随国内经济周期的趋势。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的经济复苏进程不及预期,整体走势疲软。1-5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4%,有所减缓,发电量增速4.0%,反映出整体工业活动缓慢。房地产、汽车行业表现相对较好,前5个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5.6%,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8%。通胀水平整体温和,1-5月份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4%,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继续通缩,同比下降达2.1%,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回落。于是同时,中国央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清理和规范,流动性明显收紧,资金市场利率全面上扬, 人民币对港币升值幅度加大。另一方面,美国经济复苏态势良好,美股持续走强,日本央行在“安培经济学”政策的影响下,加大量化宽松的力度,日本股市表现较好,导致海外资金持续向发达市场回流。在经济基本面较差、资金外流两方面的影响下,二季度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下跌达14.54%(港币),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跌幅居前。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H股ETF)属于完全跟踪指数的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内,本基金跟随指数的成分股变化进行日常调整操作,保证基金组合与指数权重基本一致。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6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71%,年化跟踪误差2.36%,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均为内地公司,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取决于国内经济的增长前景,但市场交易主体主要由欧美等海外资金构成,流动性受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直接影响很大。展望2013年第三季度,流动性紧张带来的资金利率上行,将会打击弱复苏中的国内经济,抬高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企业利润增速。但从长期来看,新一届政府规范影子银行的行为,有利于中国走出粗放式经济增长的老路,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国内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香港股市将充分受益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估值较低,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长期来看,我国经济仍处于制度改革红利的释放期,仍处于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长期经济增长前景良好,本基金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长期表现保持乐观。作为完全被动投资基金,下阶段本基金将继续采取紧密跟踪比较基准的投资策略,审慎管理基金资产,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期望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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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普通股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5.3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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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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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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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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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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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恒生国企(QDII-ETF) |
基金主代码 | 510900 |
交易代码 | 51090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ET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8月9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75,021,934.00份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股票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恒生H股指数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
业绩比较基准 |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顾问 | 英文名称:无 |
中文名称:无 |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英文名称: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中文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 4,627,901.46 |
2.本期利润 | -22,426,457.59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1213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151,965,220.70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0.8683 |
阶段 | 净值增 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2.88% | 1.44% | -15.71% | 1.53% | 2.83% | -0.09%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张胜记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2-8-9 | - | 8年 | 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46,065,893.82 | 95.86 |
其中:普通股 | 146,065,893.82 | 95.86 | |
存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866,403.94 | 1.22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4,435,010.65 | 2.91 |
9 | 合计 | 152,367,308.41 | 100.00 |
国家(地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中国香港 | 146,065,893.82 | 96.12 |
合计 | 146,065,893.82 | 96.12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能源 | 30,552,815.91 | 20.11 |
材料 | 5,140,041.57 | 3.38 |
工业 | 5,058,283.68 | 3.33 |
非必需消费品 | 5,604,414.29 | 3.69 |
必需消费品 | 1,414,672.80 | 0.93 |
保健 | 2,317,348.75 | 1.52 |
金融 | 89,061,713.86 | 58.61 |
信息技术 | - | - |
电信服务 | 3,642,782.46 | 2.40 |
公用事业 | 3,273,820.50 | 2.15 |
合计 | 146,065,893.82 | 96.12 |
序号 | 公司名称 (英文) | 公司名称 (中文) | 证券代码 | 所在证 券市场 | 所属国家 (地区) | 数量 (股)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Bank of China Ltd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8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6,006,000 | 15,261,212.97 | 10.04 |
2 | Industrial &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9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3,787,000 | 14,750,855.42 | 9.71 |
3 |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39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3,236,000 | 14,151,220.54 | 9.31 |
4 | PetroChina Co Ltd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857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1,878,000 | 12,341,347.43 | 8.12 |
5 |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86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2,273,200 | 9,886,517.33 | 6.51 |
6 |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2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663,000 | 9,717,272.76 | 6.39 |
7 |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1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181,000 | 7,525,963.71 | 4.95 |
8 |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8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2,053,000 | 5,233,014.88 | 3.44 |
9 | China Shenhua Energy Co Ltd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88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303,000 | 4,778,822.07 | 3.14 |
10 |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01 HK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 | 210,000 | 4,140,068.63 | 2.72 |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4,434,698.76 |
4 | 应收利息 | 311.89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435,010.65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99,021,934.00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1,000,000.0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25,000,000.0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75,021,934.00 |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