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产业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1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3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2号),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2号),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6月7日起正式生效。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根据《易方达沪深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3年6月7日起,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2号),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②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90%-95%。

    ④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⑤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本基金自2013年6月7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1%。

    5.根据《易方达沪深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3年6月7日起,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保持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较高水平。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利用定量方法,综合考虑宏观经济、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与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建立多因子模型对个股的超额收益进行预测,并在综合考虑股票超额收益预测值、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交易成本、冲击成本、流动性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通过投资组合优化器,构建风险调整后的最优投资组合。自2013年6月7日起,本基金变更为沪深300量化增强型基金,随后管理人严格遵照量化指数增强的投资模式进行操作,以标的指数的构成为基础,主要利用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定量投资模型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超配或低配。一方面严格控制组合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标的指数,另一方面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力求超越指数。本报告期内,基金股票组合相对沪深300指数获得了正的超额收益,策略的表现符合预期。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1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37%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35% 。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3年二季度后期,证券市场一度大幅下跌,包括沪深300在内的各主要指数相对2013年初的收益已由正转负,由于资金面的紧张和国内经济增速预期下降,短期市场气氛不容乐观。但随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复苏,全球的宏观经济呈现出较为乐观的态势。在此大环境中,预期企业盈利将有所好转,管理人预计市场继续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将比较有限。

    下一阶段管理人仍将坚持量化指数增强的投资模式,在严格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坚持既定量化策略,利用定量的方法,根据多因子模型的预测,通过优化的方法构建权益类的投资组合,力争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力求超越指数。与此同时,管理人将结合量化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根据市场变化对量化多因子策略进行动态调整,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健的超额收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3、《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基金简称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
    基金主代码110030
    交易代码1100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0,031,723.86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运用量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策略为复制标的指数,投资组合将以标的指数的构成为基础,主要利用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定量投资模型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超配或低配。一方面严格控制组合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标的指数,另一方面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力求超越指数。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定量投资模型充分借鉴国内外定量分析的研究成果,结合基金管理人的长期研究与实践应用,利用多因子量化模型预测股票超额回报,在有效风险控制及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获取超额收益,实现对投资组合的主动增强。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2,006,812.09
    2.本期利润-6,918,936.4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15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9,615,049.56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93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0.37%1.38%-11.35%1.29%0.98%0.09%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罗山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1-8-16年博士研究生,曾任巴克莱银行纽约分行衍生品交易部董事、新加坡分行信用产品交易部董事,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分行权益及信用产品部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结构化产品部总经理,诚信资本合伙人,五矿证券公司副总裁,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5,323,113.0691.54
     其中:股票55,323,113.0691.54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897,272.208.10
    6其他各项资产212,698.320.35
    7合计60,433,083.58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941,896.001.58
    B采矿业209,086.000.35
    C制造业2,494,056.004.1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71,422.001.46
    E建筑业116,162.000.19
    F批发和零售业285,026.000.48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627.000.07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768.000.27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370,815.400.62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4,830.000.16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1,206.000.30
    S综合--
     合计5,765,894.409.67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15,506.000.19
    B采矿业5,346,319.008.97
    C制造业13,121,086.3022.0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550,865.002.60
    E建筑业1,411,579.002.37
    F批发和零售业1,429,459.002.4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43,991.763.76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2,004.001.41
    J金融业18,927,580.6031.75
    K房地产业3,097,689.005.2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3,986.000.66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1,793.000.37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855,360.001.43
     合计49,557,218.6683.13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00浦发银行362,6003,002,328.005.04
    2601169北京银行317,3002,528,881.004.24
    3600015华夏银行254,9002,299,198.003.86
    4601088中国神华115,5001,956,570.003.28
    5601318中国平安43,1001,498,156.002.51
    6002142宁波银行149,5001,266,265.002.12
    7600009上海机场105,3031,255,211.762.11
    8600036招商银行107,5001,247,000.002.09
    9600837海通证券116,8001,095,584.001.84
    10600048保利地产102,9001,019,739.001.7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690宝新能源186,600871,422.001.46
    2000682东方电子209,000528,770.000.89
    3000998隆平高科23,000476,790.000.80
    4002041登海种业14,900316,327.000.53
    5600199金种子酒20,400275,604.000.4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8,495.56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51,172.19
    4应收利息901.59
    5应收申购款142,128.98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12,698.32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0998隆平高科476,790.000.80重大事项停牌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60,559,822.2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3,252,429.6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3,780,527.9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0,031,723.86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