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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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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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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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9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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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开放期内,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的信用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卖出。其中,此处所指投资级别的信用债券是指具有由国内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上(含)(若为短期融资券,则评级应在A-3级以上(含))的信用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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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刘琦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马喜德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根据相关公告,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1日由胡剑、刘琦代为履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责。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对于债券基金投资管理人而言是非常困难的一个季度。4月19日前,债券市场延续了一季度的上涨行情,但被突如其来的债市监管风暴打断,出现了大幅调整,同时因监管导致的避险行为使基金规模大幅缩水更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下跌。
进入5月份以后资金价格持续上行,虽然经济数据不断低于预期,但央行并没有表达任何放松资金面的意图,资金市场价格持续上升。这期间由于经济基本面因素依然支持债券市场向好,因此大部分中长期债券基本收复了4月监管风暴引发的下跌失地。
从5月的最后几个工作日开始,市场资金面开始异常紧张,央行虽然进行了相当数量的净投放,但市场依然产生了流动性恐慌的预期,短期资金价格暴涨,各类资产价格出现快速下跌,从5月31日至6月28日,沪深300指数下跌16.46%,期间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最深跌幅高达1.23%,中债新综合总财富指数最深跌幅也达到0.93%。
二季度经济基本面对债券市场是有利的,PPI环比持续为负,CPI上涨的压力也不大,信贷增速不高,工业增加值更是大幅低于市场预期。但央行主导下的货币政策是偏紧的,尤其是资金价格波动推动市场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上行。我们认为由资金面收紧造成的收益率曲线上行与目前的经济基本面不符,因此上行趋势不可能持续。
报告期内,永旭添利基金债券投资相对比较稳健,仍然延续 “高杠杆、低久期”的配置策略,不过相较于一季度而言,二季度债券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永旭的杠杆比例中枢水平相较于一季度有所下降。组合始终较为关注绝对回报,不断进行调仓操作,即卖出累积涨幅较大、绝对收益率偏低的品种,同时买入信用资质尚可且绝对收益率较高的个券。由于城投债的相对价值较高,4月份以来永旭添利基金逐渐增加了该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个券选择上,我们主要配置财政实力较好地区平台所发行的债券。同时由于公司债年初以来收益率持续显著下行,此前相对于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优势逐渐消失,永旭添利基金着重减持了该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
5月中旬以后,受累于银行间市场资金面不断趋紧,债券收益率普遍大幅上行,尤其是交易所信用债市场经历了一波较大的估值回调行情。在此期间永旭添利基金的净值明显有所回落。不过随着月底央行稳定了市场对于后续资金面的预期,债市情绪有所恢复,收益率再度下行,永旭添利基金的净值呈现出迅速回升的走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15%。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上半年经济走势超出了几乎所有市场人士的预期,许多结构性问题在今年的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新政府的态度又与上届政府截然不同,国际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国际资本市场波动加大,众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使经济形势变得异常复杂难辨。
我们努力在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中寻找未来经济的方向和信号,限于篇幅不可能在季报中对各方面一一讨论。政府作为经济运行中最为重要的外部变量,其调控意图对市场的影响举足轻重,今年由于新领导层的管理思路发生了重大调整,致使经济和市场的诸多适应性预期行为失效,更进一步突显了政府行为的政策效果,我们也认为政府的调控思路直接决定未来经济的走势。
今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低于市场预期,究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市场对本届政府的施政思路理解不足。经过认真的分析和反思,我们认为新的决策层对经济的态度有以下重要变化值得投资人员关注:1、对经济底部的容忍度大大低于上届政府,这决定了短期经济的波动将超出预期;2、改革动力强,决心大,这势必会对现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冲击,较多企业的传统盈利模式可能会受到挑战;3、对于采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行为持负面态度。这些施政思路的变化必将对中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需要我们积极思考并灵活应对。如我们对政府态度的判断是准确的,未来经济在短期将充满不确定性,且下行风险较大,但中期看若改革红利能顺利释放,中国经济增长的空间还非常广阔,也是值得投资者期待的,因而中期的想象空间和短期骨感现实将形成鲜明的反差关系,使投资者左右为难。
考虑到当前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对债市基本面仍然有利,永旭将择机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并适度参与利率市场中可能出现的波段操作机会,在收益率下行的过程中获取更多收益。
由于永旭添利组合在大多数时间内封闭运作,对于债券配置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因此仍将继续采取高杠杆的运作策略,以最大限度提高持有期回报。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在信用风险可控、收益率配置价值较高的个券中选择投资机会,不断优化组合个券配置,根据市场收益率变化情况积极调仓。
不过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在三季度或者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央行继续维持稳健的货币政策,部分周期性行业债券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经营与财务压力,也同时存在评级下调的风险。永旭添利基金将适度提高评级中枢,减持信用风险偏高个券的持仓。
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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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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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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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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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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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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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基金简称 | 场外: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场内:易基永旭 |
基金主代码 | 161117 |
交易代码 | 16111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两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19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685,312,169.47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策略 | 封闭期内,在遵循债券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信用利差水平、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并据此对债券组合进行调整,力争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
业绩比较基准 | 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前)+0.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 36,381,919.18 |
2.本期利润 | 19,287,023.78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114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1,729,242,305.61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26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06% | 0.14% | 1.15% | 0.02% | -0.09% | 0.12%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胡剑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 2013-4-22 | - | 7年 | 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债券研究员。 |
刘琦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4-22 | - | 5年 | 博士研究生,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 |
马喜德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2-6-19 | 2013-4-22 | 9年 | 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人民币交易处投资经理、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处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007,476,583.94 | 94.60 |
其中:债券 | 2,973,476,583.94 | 93.53 | |
资产支持证券 | 34,000,000.00 | 1.07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7,091,190.95 | 3.05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74,596,910.80 | 2.35 |
7 | 合计 | 3,179,164,685.69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9,450,000.00 | 2.86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0,360,000.00 | 1.18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0,360,000.00 | 1.18 | |
4 | 企业债券 | 2,483,635,583.94 | 143.6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78,835,000.00 | 16.12 |
6 | 中期票据 | 141,196,000.00 | 8.17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973,476,583.94 | 171.95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2015 | 09泛海债 | 1,199,532 | 121,152,732.00 | 7.01 |
2 | 122964 | 09龙湖债 | 1,007,330 | 105,114,885.50 | 6.08 |
3 | 112100 | 12盾安债 | 1,030,000 | 102,998,970.00 | 5.96 |
4 | 122036 | 09沪张江 | 988,000 | 99,294,000.00 | 5.74 |
5 | 122815 | 11广汇债 | 981,540 | 99,233,694.00 | 5.74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9030 | 澜沧江2 | 200,000 | 20,000,000.00 | 1.16 |
2 | 119023 | 侨城01 | 140,000 | 14,000,000.00 | 0.8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47,587.2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283,472.3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5,928,351.2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37,500.00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74,596,910.80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685,312,169.47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685,312,169.47 |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