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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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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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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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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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
(2)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界定的医药生物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5%,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持有申万研究界定的医药生物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股票资产的85%,本基金应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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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二季度,A股延续了一季度的颓势,沪深300指数下跌了11.78%;医药板块相对抗跌,申万生物医药指数在二季度下跌了3.02%,但弱于一季度的表现。
进入4月,国内宏观经济的主要指标再次出现了明显的下滑,经济复苏的基础很不稳固,并且有衰退的风险。美联储暗示将终止QE,导致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暴跌,资金撤出新兴市场。6月底,国内金融市场出现“钱荒”现象也加重了市场的担忧。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上证指数跌破了前期1949低点。银行、地产、有色、煤炭等周期类行业跌幅较大。资金从周期类板块中撤出,流向TMT、医药等产业。
二季度,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风险偏好,追逐成长的同时,容忍较高的估值水平。虽然受到行业增速放缓、广东省药品招标新规等不利因素的干扰,医药板块还是表现相当抗跌,但内部出现了明显的分化,模式创新型、新药研发型的公司受到青睐。
一季报中的二季度市场展望部分,本基金对医药板块的表现持中性态度,计划适当调低仓位,继续调整持仓结构。经过二季度的运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1% 。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对医药板块在2013年三季度的表现仍持中性的态度,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判断:
1)近一年来,医药板块持续跑赢大盘,积累了较多的超额收益。目前一线医药公司的2013年动态估值约30倍,对大盘的溢价率处于历史高位。但跨年度的的估值切换时机未到,估值继续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2)下半年医药行业面临医保控费和药品招标双重压力,行业政策面偏紧。在整个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业绩超预期的难度颇大。
3)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相对于周期性及传统行业,医药行业仍是一个稳定增长的产业。预计今年行业收入和利润将继续保持20%左右的增长,医药行业长期的投资逻辑未变。
因此,本基金计划在2013年第三季度微调仓位,继续进行持仓结构的调整。在行业内部分化严重,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优质企业成长的空间更大。本基金配置进一步向产业基础较好、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公司倾斜。
本基金长期看好医疗保健行业的投资价值,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努力抓住医疗改革、人口老龄化、产业升级、产业整合等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寻找持续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显著、定价相对合理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操作的效率,争取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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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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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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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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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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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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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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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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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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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基金简称 |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110023 |
交易代码 | 11002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月28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982,650,922.15份 |
投资目标 | 主要投资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根据对医疗保健行业各子行业的综合分析,从中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努力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业绩比较基准 | 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主动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同时,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医疗保健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 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 41,726,246.94 |
2.本期利润 | -17,238,621.28 |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83 |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2,316,530,290.43 |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168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02% | 1.59% | -2.41% | 1.29% | 1.39% | 0.30%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李文健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 | 2011-1-28 | - | 13年 | 硕士研究生,曾任汇凯集团综合管理部业务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华林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53,907,581.56 | 88.12 |
其中:股票 | 2,053,907,581.56 | 88.12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23,320,566.60 | 5.29 |
其中:债券 | 123,320,566.60 | 5.2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6,043,500.02 | 3.26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77,610,676.96 | 3.33 |
7 | 合计 | 2,330,882,325.14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727,897,521.47 | 74.5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277,292,730.09 | 11.97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8,717,330.00 | 2.10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053,907,581.56 | 88.6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963 | 华东医药 | 5,359,169 | 213,562,884.65 | 9.22 |
2 | 002038 | 双鹭药业 | 3,111,047 | 182,307,354.20 | 7.87 |
3 | 000423 | 东阿阿胶 | 4,466,588 | 172,767,623.84 | 7.46 |
4 | 600535 | 天士力 | 3,862,732 | 151,225,957.80 | 6.53 |
5 | 600521 | 华海药业 | 8,981,416 | 136,966,594.00 | 5.91 |
6 | 300273 | 和佳股份 | 5,932,064 | 127,064,810.88 | 5.49 |
7 | 000538 | 云南白药 | 1,493,880 | 125,500,858.80 | 5.42 |
8 | 600518 | 康美药业 | 5,149,426 | 99,023,461.98 | 4.27 |
9 | 600276 | 恒瑞医药 | 3,105,068 | 81,849,592.48 | 3.53 |
10 | 000999 | 华润三九 | 2,048,385 | 54,384,621.75 | 2.35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19,455,000.00 | 5.1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19,455,000.00 | 5.16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3,865,566.60 | 0.17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23,320,566.60 | 5.32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0238 | 12国开38 | 500,000 | 49,830,000.00 | 2.15 |
2 | 120245 | 12国开45 | 500,000 | 49,735,000.00 | 2.15 |
3 | 130201 | 13国开01 | 200,000 | 19,890,000.00 | 0.86 |
4 | 110022 | 同仁转债 | 29,820 | 3,865,566.60 | 0.17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15,651.7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190,172.74 |
4 | 应收利息 | 2,569,290.06 |
5 | 应收申购款 | 73,835,562.3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77,610,676.96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2 | 同仁转债 | 3,865,566.60 | 0.17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0999 | 华润三九 | 54,384,621.75 | 2.35 | 重大事项停牌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098,576,259.03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771,475,645.65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887,400,982.53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982,650,922.15 |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