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产业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1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3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8%;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8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非默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或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各项指标来看,二季度经济没有实现之前市场所预期的“温和复苏”,反而出现进一步的下滑。4月经济数据增长大幅低于预期,造成PPI等中上游价格的大幅下滑。从PMI上来看,季调后的4月统计局PMI下降0.4至49.1; 6月份季调后统计局PMI基本持平在50.5,但是季调后汇丰PMI出现了下降,说明经济仍然整体走弱。从工业增加值上来看,二季度数据整体较弱。从发电量数据来看,二季度旬度同比、环比增速都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二季度资金面和政策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债市的收益率。4月中下旬债市“监管风暴”中,由于机构的去杠杆行为,收益率出现跃升。但这次 “监管风暴”给债市带来的冲击很短暂,收益率上行一周左右又重回下行通道。5月中下旬资金面紧张导致中短端收益率出现了普遍上行。6月出现“钱荒”,造成收益率大幅上行。央行在6月份没有主动提供流动性,引起市场对资金面的恐慌情绪,从而使全月资金利率大幅攀升——银行间质押式回购隔夜加权利率一直维持在4%以上的水平,6月20日甚至出现了接近12%的水平。“钱荒”引发了债市的大幅度调整,造成的收益率曲线的平坦化上移,收益率普遍上行20~50bp, 短端收益率甚至上行100bp以上。

    在二季度几轮由资金面波动引发的债市调整中,因为基金始终保持一定的杠杆比例,整体超配于指数,所以下跌幅度甚于指数,波动率也较指数更大。二季度随着债市的波动,基金也遭遇了多次大额申赎,规模变动比较剧烈。由于以上两个原因,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在二季度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扩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2%。A、C合并后的日均跟踪偏离度0.02%,年化跟踪误差0.702%,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目前经济仍然偏弱,如果央行依然保持偏紧的货币政策,银行间较高的资金利率将传导至实体经济,从而使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风险。

    未来一个季度,我们的基金将继续按指数中央票、国债、金融债、短融、中票、企业债、交易所企业债和公司债在指数中的占比配置各类属债券,并尽量使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与指数的期限结构接近,控制组合与指数的久期的日偏离在合理范围内,以达到进一步缩小跟踪误差和日均偏离度的目的。我们将继续保持较低的杠杆比例,为组合的收益继续提供补充。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
    基金主代码1611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56,530,605.92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119161120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06,933,115.15份149,597,490.77份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1.本期已实现收益1,006,432.671,047,041.64
    2.本期利润1,060,504.29-53,148.2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75-0.000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09,776,623.38153,804,224.9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661.028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55%0.13%0.92%0.10%-0.37%0.03%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89%0.15%0.92%0.10%-0.03%0.0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胡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2012-11-8-7年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债券研究员。
    张非默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1-17-3年硕士研究生,曾任Summit Mortgage Bankers,Inc二级市场部MBS(抵押支持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330,307,177.0087.58
     其中:债券330,307,177.0087.58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300,000.000.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8,329,925.2610.16
    6其他各项资产7,232,211.561.92
    7合计377,169,313.82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59,440,000.0022.55
    2央行票据9,989,000.003.79
    3金融债券99,625,000.0037.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99,625,000.0037.80
    4企业债券60,754,177.0023.05
    5企业短期融资券60,202,000.0022.84
    6中期票据40,297,000.0015.29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330,307,177.00125.32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4126903012新兴CP001300,00030,108,000.0011.42
    212024912国开49200,00020,302,000.007.70
    3128239312鲁能源MTN2200,00020,110,000.007.63
    4128047712邯郸城投债100,00010,454,000.003.97
    5118014511同煤债01100,00010,399,000.003.95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970.95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173,062.55
    5应收申购款11,432.4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45,745.64
    8其他-
    9合计7,232,211.56

    项目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92,651,024.3793,091,886.3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37,306,899.96178,566,353.6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23,024,809.18122,060,749.2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6,933,115.15149,597,490.77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0,450.043.90%10,000,450.043.90%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10,000,450.043.90%10,000,450.043.90%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