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被业界所诟病的是,在支付业中其不但作为“裁判员”,同时亦扮演着“运动员”,也就是说,其不但扮演着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记者 高武 ○编辑 枫林
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关系越来越显得有些紧张。
本月初,银联某地分公司向当地成员机构、非金融收单机构发出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3】5号文)。
这被业界视为过去半年多里银联试图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银联网络之后的又一次举动,从而引起一些收单机构情绪的反弹。记者获悉,该文件实际上在2010年银联发布的《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违规约束机制实施细则》(银市发【2010】3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在早些时候就已经发给各成员机构。
严防被“绕开”
业内人士指出,该5号文可以被视作去年12月银联业委会向成员机构发布的“17号文”——《关于规范与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业务合作的函》(银联业管委【2012】17号)的延续。在17号文中,银联要求成员机构断开与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直联接口,要求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接入银联的网络。
在上月底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业务是银联卡的业务,它提供的服务都是以银联卡作为基础的,第三方机构要做银联卡的业务就必须遵循银联卡的规则和体系。”
前述银联地方分公司称,按照5号文的规定,自7月1日起,适用“追偿清算”、“绕银联转接罚金”的违规行为和部分适用“标准化清算”的违规行为一经认定,银联省级分公司即报银联业管委秘书处启动相应约束措施,同时要求违规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再作为启动相应约束措施的前置流程。
5号文显示,该文件界定的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违规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违反商户实名制、违规传输交易报文,违反特约商户、终端管理要求等。
该文件对于收单机构绕开银联网络开展跨行交易和转接清算业务的行为,制订了尤为严厉的惩罚规定,除了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境下的违约罚金标准外,5号文称,如果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十二月之后未完成整改或再次违规,那么由业管委决定进一步约束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业管委可提请中国银联董事会终止收单成员机构资格。
不过,有人士认为,银联严禁第三方支付机构跨行转接的规定与最新的《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有所冲突。央行最新发布《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6条中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
就此条规定,有的支付机构合规部人士认为,央行实际上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走银联通道开了口子;有的机构合规部人士则认为,在网络支付中可以与银行直联,而在线下收单中,还是需要走银联通道。
一位支付公司高管表示:“新的收单管理办法将线上线下的支付业务都包括进去了,因而央行实际上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联开了口子。”
角色待清晰
多家支付机构人士对记者称,银联此前发布的17号文在发布半年之后实际上收效甚微,并未得到成员机构、以及大型的支付机构积极响应。一家大型支付机构人士称:“那个文件更多的只是银联自己单方面的意愿,与市场的现实与趋势并不相符。”
“在网络支付中,大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实现了与银行的直联,这让银联在线上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而在线下市场中,部分公司也在进行与银行的直联,银联自然不能无视这部分的利益受损。”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如此表示。
银联被业界所诟病的是,在支付业中其不但作为“裁判员”,同时亦扮演着“运动员”,也就是说,其不但扮演着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在线上支付领域,中国银联旗下有chinapay,而在线下收单领域,旗下有银联商务。目前,银联商务是中国线下收单市场中占据份额最大的收单机构。
根据银联商务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亿元、营业利润为2.35亿元,实现净利润2.05亿元。
上述支付机构高管称,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竞争应该在服务创新上下力气,而“不是通过行政化的手段,给成员机构发文件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