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3-038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7月4日发布了《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修正后)》。
2.召开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4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孟凯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4 名(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00,1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2%。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秦庆华、黄湘琼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有效票 301,458,100 股;
同意票 300,30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2 %;
反对票1,1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8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