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3年7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华谊兄弟(代码:30002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3年7月18日起江南农商行开始代理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泰混合,基金代码:15010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银河银富货币A 150005;银河银富货币B 150015)。投资者可在江南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银河基金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519-89995001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投资者也可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3年7月18日起金华银行开始代理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泰混合,基金代码:15010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银河银富货币A 150005;银河银富货币B 150015)。投资者可在金华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银河基金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站:www.jhccb.com.cn
投资者也可到金华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河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66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银河增利债券A | 银河增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660 | 519661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6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6月3日 至 2013年7月5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7月15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080 | |||
份额级别 | 银河增利债券A | 银河增利债券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2,049,113.46 | 154,538,597.01 | 886,587,710.47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28,135.95 | 114,674.32 | 242,810.27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732,049,113.46 | 154,538,597.01 | 886,587,710.47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28,135.95 | 114,674.32 | 242,810.27 | |
合计 | 732,177,249.41 | 154,653,271.33 | 886,830,520.74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5,400.54 | 0.00 | 10,005,400.5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37% | 0.00% | 1.13%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在2013年6月26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认购费用1000元,并自《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3 年。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7月17日 |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10,005,400.54 | 1.13% | 10,005,400.54 | 1.13%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5,400.54 | 1.13% | 10,005,400.54 | 1.13%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
注:上述份额总数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