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3_009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162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 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6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514,303,80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574,684.36元。
(二)发放年度:2012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62元派发现金红利。
(3)除QFII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二)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将现金红利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结算帐户,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东红利由股东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完全指定交易手续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7F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电话:(021)5952971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