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3-03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云南铜业”)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昆明万宝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公司”)等九名被告提起诉讼,公司于7月17日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意立案审理,诉讼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原告、被告情况
原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昆明万宝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恒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恒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万龙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兰金商贸有限公司、高萍、黄佐兴、张世平、张坤平。
(二)本案的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人民币2.74亿元及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依据
2012年2月原告与被告万宝公司签订《阴极铜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万宝公司向原告购买阴极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向被告万宝公司提供了合格的货物,被告万宝公司却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发生纠纷。除万宝公司外的其他被告均为担保人。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2012 年,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的几家下游客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商票到期无法承兑的现象。截至2012 年12 月25日,公司共持有逾期商业承兑票据5.58 亿元,其中江门市江磁电工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江磁”)0.49 亿元(已做资产抵押,抵押物价值约0.13 亿元),天津金链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4 亿元,天津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0.95 亿元,万宝公司2.74 亿元(已做资产抵押,抵押物价值约2.54 亿元)即公司扣除风险抵押后的票据风险敞口有2.91 亿元。201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已按扣除抵押物后的风险敞口金额全额计提了2.91亿元的坏账准备。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细内容见分别于2012年12月29日和2013年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公司以全力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涉及商票事项的四家企业进行了催收和诉诸法律手段等方面的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对万宝公司和江门江磁提起诉讼(江门江磁诉讼情况祥见本公告第四项“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于天津金链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积极协商解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当事人
原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门市江磁电工企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本金人民币83,240,245.54元及利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依据
2011年12月,公司与江门江磁签订《电工用铜线坯买卖合同》与《阴极铜买卖合同》,约定2012年度江门江磁向公司购买电工用铜线坯、阴极铜,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向江磁提供了符合约定的货物,江门江磁却未足额支付货款。2012年8月24日,公司与江门江磁就有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结算,双方确认,截至2012年8月15日,江门江磁尚欠公司货款66,619,535.28元;且因江门江磁未按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商业汇票款,造成公司被银行追索并付款,江门江磁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83,240,245.54元。公司多次向江门江磁索要上述款项,江门江磁不予偿还,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目前诉讼进展情况
江门江磁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后,认为该案不应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遂提起了管辖权异议。2013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民二初字第8号—附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江门江磁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江门江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于2013年 5月7日提交答辩状。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将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若此次诉讼我公司胜诉,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将冲回部分坏账准备,增加当期收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云高民二初字第13号)
(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云高民二初字第8号-附3号)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3-04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7日收到董事金永静先生的辞职报告。金永静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金永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金永静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金永静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本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此,本公司董事会对金永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金永静先生亦不担任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和党委常委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由田永忠先生任云铜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和党委常委,金永静先生调任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和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田永忠先生,1973年1月出生,会计硕士,西安交通大学会计硕士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宁夏发电集团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宁夏发电集团副总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宁夏发电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3年2月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