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4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7月24日 |
●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7月31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4,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共计派发股利3235.7万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7月24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7月31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07
邮政编码:11000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5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0,6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34,060,000元,剩余320,882,037.9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照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5日。
根据公司2011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4月26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5月20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4月11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3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底价调整为6.36元/股。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底价调整为6.26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6.36-0.10)=6.26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