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2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1.88万份股票,拟获授对象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批准该激励计划后,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李祖榆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配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董事李祖榆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总计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00万元。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增加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同上述授信期限。此次授信完成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2,000.00万元。
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2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待《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能够客观的评价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本议案尚待《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