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3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近期接受投资者问询的主要事项及公司回复情况整理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涉及诉讼情况?
公司回复:近日,本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通知公司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本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将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相关诉讼证据并积极参加应诉。详见公司2013年7月6日《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
二、关于山东京博涉嫌短线交易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2012年2月25日,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自2007年7月24日起山东京博对*ST国通股票进行频繁且巨额的交易,未按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真实披露,亦未发出收购股份要约,于是决定对山东京博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
2012年6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寄发的《关于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公司董事会收函后,针对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涉嫌短线交易事宜立即开展了调查及其它相关工作,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向山东京博发出《关于要求对短线交易问题给予确认答复的函》公司未收到山东京博书面回复,山东京博口头确认没有发生短线交易行为。(详见公司公告2012-036)
2012年11月13日,本公司已将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的山东京博股票账户交易记录提交给第三方机构对其具体交易明细进行核算,经核算没有发现山东京博股票账户违反《证券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的交易行为。
2012年11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获利事宜处理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2-038)
公司在证据收集和查明相关事实方面存在较大难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以下方式继续开展工作:
1.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向相关监管部门书面申请调取并收集能够证实山东京博存在短线收益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具体工作。
2.将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诉讼手段依法向山东京博追缴短线交易收益。(详见2012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2012-039号)
本公司截止目前一直在为诉讼积极做准备,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提及短线交易行为,但起诉必须有确定的诉讼请求,前提是确定山东京博有短线交易的证据及其具体数额。
2012年12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调取(20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山东京博控制的关联证券账户户名。2013年3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我会就京博控股控制的关联证券账户信息是否予以公开书面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书面回复不同意公开。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对于贵公司申请的上述信息,我会决定不予公开。”
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依法向山东京博追缴短线交易收益相关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3-011号)决议采取如下措施:
1、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敦促山东京博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2、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收集山东京博涉及短线交易的相关证据材料。
3、收集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本公司将立即依法向山东京博提起诉讼。
2013年6月13日公司再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调取相关股票账户交易记录,并提交给第三方机构对其具体交易明细进行核算,本公司将根据核算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