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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资产及部分子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为整合优化公司内部资产,理顺并减少公司内部管理层级,公司决定将对集团下属部分子公司及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1、本公司收购山东高密高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源热电”)所持有的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仁热电”)100%的股权。

    2、万仁热电吸收合并高源热电,承接高源热电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后,注销高源热电法人资格。

    上述资产及股权结构调整均为本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及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对外收购、出售资产,故上述调整事项转让价格均以调整当期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确认。调整完成后,万仁热电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源热电将被注销法人资格,其生产经营业务由万仁热电承接。上述调整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目前光伏行业处于调整期,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孚日光伏注册资本由5.24亿元减少至2亿元。减资完成后,孚日光伏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2013-032)。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具体为委托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临2013-033)。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国富浩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故申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3-034)。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至第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35)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概述

    2013年7月18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孚日光伏5.24亿元注册资本减少至2亿元,因该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1、减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光伏”)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高密市孚日大道以北小辛河以东

    注册资本:52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宝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他太阳能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减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与孚日光伏签订减资协议,孚日光伏将根据财务状况分次退回公司减资款。

    3、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此次减资前,孚日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亿元,减资后,孚日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此次减资前后孚日光伏的股权结构没有变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减资事项的相关安排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公司将与孚日光伏签订减资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四、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减资完成后,公司将收回投资32400万元,有利于资产的整合和提高使用效率。

    2、本次减资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思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7月18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2亿元自有资金委托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资产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层

    法定代表人:葛航

    注册资本:2000万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资产托管人概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单大华路2号广发银行大厦4层资产托管部

    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专项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名称:进取3号股权收益权(潍坊银行股权收益权)。

    2、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投资期限:24个月,经各方同意可延续12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该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投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成立的以潍坊银行股权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以潍坊银行的股权作为收益保障基础,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8.8%,到期归还本金,若本金不能收回,则本公司享有潍坊银行9397万股的处置权,该股权目前公允价值约为2.8亿元。

    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本公司可以分期将资金划拨至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专户,由锐懿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项管理,本公司可以按季度提取投资收益。

    6、潍坊银行概况:

    潍坊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是山东半岛地区成立的第四家城市商业银行,总部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注册资本20.23亿元。目前,潍坊银行下辖13家区域客服中心、8家金融事业部,在潍坊区域设立52家支行,在青岛地区成立一家异地分行,下设四家支行,控股青岛胶南海汇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末,潍坊银行总资产达到523.7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45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0.2亿元,全年上缴税金4.2亿元。

    潍坊银行2010年至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72亿元、6.38亿元、7.39亿元,每股收益均为0.37元,2012年末每股净资产2.15元,2010年和2012年股权收益率分别为15%和20%。

    四、本次专项资产管理的目的、风险揭示

    1、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揭示:委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管理风险、购买力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股权收益权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中瑞岳华的通知,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签署了《合并协议》,原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国富浩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从7月1日正式启用。因负责公司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主体资格变更,故提请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9点,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3年8月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明凤、彭仕强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2315895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3年7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