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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4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7日发出,于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3年6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北京华澜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澜恒泰”)组成联合体(福州泰禾出资比例为80%)以人民币143,000万元竞得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商务区K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与北京华澜恒泰出资成立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福州泰禾出资800万元,持股80%;北京华澜恒泰出资200万元,持股20%。北京泰禾嘉盈是公司北京石景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嘉盈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借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为北京泰禾嘉盈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80%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北京泰禾嘉盈另一股东北京华澜恒泰承诺按照持股比例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4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6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 )与北京华澜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澜恒泰” )组成联合体(福州泰禾出资比例为80%)以人民币143,000万元竞得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商务区K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与北京华澜恒泰成立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福州泰禾出资800万元,持股80%;北京华澜恒泰出资200万元,持股20%。北京泰禾嘉盈是公司北京石景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嘉盈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借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为北京泰禾嘉盈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80%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北京泰禾嘉盈另一股东北京华澜恒泰承诺按照其持股比例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1号楼13层1605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7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股权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80%,北京华澜恒泰持股20%。

      经营状况:项目正在开发、建设,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借款人: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北京泰禾嘉盈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80%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泰禾嘉盈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北京泰禾嘉盈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80%的公司,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北京泰禾嘉盈另一股东北京华澜恒泰承诺按照其持股比例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北京泰禾嘉盈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80%的公司,所开发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为北京泰禾嘉盈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北京泰禾嘉盈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80%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泰禾嘉盈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北京泰禾嘉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北京泰禾嘉盈另一股东北京华澜恒泰承诺按照其持股比例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3、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36,8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85%,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