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2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2年7月26日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13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字第1-2号《通知》以及峨协公司管理人《关于峨协公司清算事宜的通知》。同时,峨协公司清算组和峨协公司分别收到乐山中院(2012)乐法民清(算)字第1-2号、(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决定书》和(2013)乐民破字第1-1号《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乐山中院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的(2013)乐民破字第1-2号《通知》的主要内容:
乐山中院根据峨协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13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峨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乐山众信”)为管理人。
通知要求,公司应自2013年9月1日前,向管理人乐山众信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乐山中院定于2013年9月6日9时30分在乐山中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峨协公司管理人《关于峨协公司清算事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乐山众信接受乐山中院委托,被指定为峨协公司清算组,完成了前期的部分清算工作。清算组接乐山中院通知,就峨协公司清算事宜通知双方股东:
1、根据2013年7月16日乐山中院(2012)乐法民清(算)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峨协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2、根据2013年7月16日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峨协公司清算组对峨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3、根据2013年7月16日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决定书,指定乐山众信为管理人。
三、乐山中院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的(2013)乐民破字第1-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乐山中院于2013年7月16日根据峨协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峨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司将根据法院要求,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等各项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峨协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峨协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5日、2012年8月2日、2012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2012-029号、049号、05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字第1-2号《通知》;
峨协公司管理人《关于峨协公司清算事宜的通知》;
乐山中院(2012)乐法民清(算)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
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
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预)字第3-1号《决定书》;
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字第1-1号《通知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