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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3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3-041)。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3-042)。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4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4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向全体股东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080,652.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06.28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55,600.0855,600.00株发改备[2012]3号
    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60,002.0036,472.82株发改备[2012]5号
    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39,200.000株发改备[2012]6号
    特种高分子耐磨材料产业化项目12,430.0012,430.00株发改备[2012]4号
    大型交电装备复合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9,806.2719,806.27株发改备[2012]7号
    合计187,038.35124,309.09 

    鉴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经测算,预计未来1年内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为7.5亿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其如期建成达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未来12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4000万元。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所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时代新材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时代新材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4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向全体股东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080,652.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10,106.28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

    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55,600.0855,600.00株发改备[2012]3号
    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60,002.0036,472.82株发改备[2012]5号
    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39,200.000株发改备[2012]6号
    特种高分子耐磨材料产业化项目12,430.0012,430.00株发改备[2012]4号
    大型交电装备复合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9,806.2719,806.27株发改备[2012]7号
    合计187,038.35124,309.09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国债除外);

    ⑵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⑶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⑴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⑵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资产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⑶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⑸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用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对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本保荐机构认为:

    时代新材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时代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要求;

    时代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时代新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制定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时代新材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