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23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宣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77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宣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选举廖永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 选举贾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 选举马明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 选举宋志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 选举张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姜会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选举孙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 选举朱文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安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 选举金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7047705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宣明先生主持召开,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选举宣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廖永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文山、宋志义、孙洪波三位董事组成,朱文山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洪波、宋志义、姜会林三位董事组成,孙洪波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姜会林、宋志义、朱文山三位董事组成,姜会林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李俊义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盛守青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孟刚、张艳辉、王文革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王小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曹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张箭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原审计机构负责人自行解聘。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3 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
个人简历:
李俊义,男,汉族,1964年2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同年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工作;1993年在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瑞士圣加仑大学留学。工作期间,历任长春光机所企业管理委员会秘书、企管办主任、企管科科长,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春光机所企业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科宇物业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奥普光电总经理。2011年任奥立红外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长光华芯和长光辰芯公司董事。李俊义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盛守青,男,1971年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经济系,199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2001年-2003年在吉林大学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1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助理会计师;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师、总经理助理;2001年6月任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兼任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守青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孟刚,男,汉族,1959年9月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7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工学院电子工程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浑江市电子仪器厂工作;1983 年调入长春光机所光学材料开发部;1998年,任光学材料开发部主任;先后获吉林省省直先进工作者、长春光机所先进工作者及长春光机所优秀党员。2001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孟刚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艳辉,女,汉族。196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9至1992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年至2002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年至2004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公司机二车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张艳辉于2013年3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张艳辉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文革,男,1966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实验师。1988年至1991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大专学历,1991年9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2002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公司总装技术中心副主任;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总装技术中心主任;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任公司光学车间主任;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文革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小东,男,1977年12月生,硕士。1997年至200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在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2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从事传感器设计工作;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军民两用技术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1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和质量管理部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奥普光电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王小东与奥普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奥普光电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东于2012年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小东未持有奥普光电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曹晶,女,1976年12月生,学士学位,工程师、项目管理师。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就职于长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2年至2005年先后就职于奥普光电企业发展部、投资发展部;2006年就职于奥普光电投资发展部,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2007年至2010年就职于奥普光电经营部,任经营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3月至今就职于奥普光电证券部,任证券部经理。曹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箭,男,1971年8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分配到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设备科工作。1998年12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工厂MIS组。2002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副组长、主管设计师。2009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人力部任人力部副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信息中心主任、设计员。2013年2月至今就职于奥普光电审计部,任副经理。张箭与奥普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奥普光电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安鹏先生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安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艾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艾莉将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24日
附件:艾莉女士简历
艾莉,女,汉族。1974年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光电事业部的技术开发部助理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门经理、工程师; 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主任、任高级工程师。2013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艾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23日收到申德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德新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申德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申德新先生辞职后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