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上级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13年7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广田股份已在中信银行下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1210182600117917,该帐户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玖角伍分(¥129,247,125.95) , 截止2013年 6月 26 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贰拾肆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玖角伍分(¥129,247,125.95) ,该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广田股份与中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财富里昂作为广田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广田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富里昂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田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广田股份和中信银行应当配合财富里昂的调查与查询。财富里昂每季度对广田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广田股份授权财富里昂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浩、郭永洁凭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广田股份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广田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广田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广田股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富里昂。中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田股份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中信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E-mail方式通知财富里昂,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财富里昂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富里昂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同时向广田股份、中信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财富里昂出具对账单或向财富里昂通知专户大额(单笔支出超过1000万元)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财富里昂调查专户情形的,广田股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广田股份、中信银行、财富里昂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财富里昂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