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75,675,675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9.2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3年7月24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网上申购日为2013年7月26日(T日)。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代码为“072628”,简称“路桥增发”。
6、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7、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75,484,00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9、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配售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75,675,675股),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7月3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3年7月2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制定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成都路桥/发行人/公司 | 指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经公司2012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原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26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 |
股权登记日 | 指 | 2013年7月25日(T-1日) |
网上申购日/T日 | 指 | 2013年7月26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75,675,675股。
2、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9.2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3年7月24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3.75元(含发行费用)。
6、网上申购代码及申购简称
本次增发网上申购代码为“072628”,简称“路桥增发”。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75,484,000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招商证券牵头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75,675,675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T-2日 (7月24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7月25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7月26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 | 停 牌 |
T+1日 (7月29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停 牌 |
T+2日 (7月30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 停 牌 |
T+3日 (7月31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若网下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 | 正常交易 |
T+4日 (8月1日) | 网上未获配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75,675,675股。符合本次发行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成都路桥股数乘以0.22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A类申购 | 1、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 2、同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超过2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A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20万股或以上,超过2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B |
网上通过“072628”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C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通过 “072628”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上申购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75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22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过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9.25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3年7月2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1)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的,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5)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成都路桥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成都路桥股数合并计算。
五、配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2013年7月29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13年7月30日)上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2013年7月30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2、配售确认及公布发行结果
2013年7月31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数、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配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配情况。
原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成都路桥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的股数和其他配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配售的股数。
六、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7月29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13年7月31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13年7月31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及网上公告的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13年8月1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2013年7月25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电 话:028-85003688
传 真:028-85003588
联系人:伍和平、张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 话:0755-83734796、25310057
传 真: 0755-2531040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