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75,675,675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9.2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3年7月24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 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75,484,000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75,675,675股),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承诺锁定期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
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B类机构投资者(无承诺锁定期)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3年7月26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网下申购日为2013年7月2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7月3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3年7月2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成都路桥/发行人/公司 | 指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经公司2012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原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 |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26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 |
股权登记日 | 指 | 2013年7月25日(T-1日) |
网下申购日/T日 | 指 | 2013年7月26日(T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75,675,675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9.25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3、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3.75元(含发行费用)。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2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75,484,000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量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无承诺锁定期)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招商证券牵头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75,675,675股),则本次发行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T-2日 (7月24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7月25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日 (7月26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 | 停 牌 |
T+1日 (7月29日) |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停 牌 |
T+2日 (7月30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 停 牌 |
T+3日 (7月31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若网下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时) | 正常交易 |
T+4日 (8月1日) | 网上未获配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以上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成都路桥股数乘以0.22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网下A类申购 | 1、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 2、同时,最低申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A |
网下B类申购 | 最低申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B |
网上通过“072628”申购代码 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 C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通过 “072628”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无承诺锁定期)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3年7月2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0716,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前一部传真)、82943121(后一部传真)。
投资者须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路桥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9.25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王莹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54835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增发”+“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D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增发D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7月26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3年7月26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3年7月31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3年7月31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3年7月31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3年7月31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3年7月29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13年8月1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2013年7月25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电 话:028-85003688
传 真:028-85003588
联系人:伍和平、张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 话:0755-83734796、25310057
传 真:0755-2531040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
(适用于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申购专用传真:0755-25310402、82940716,传真确认电话:0755-25310057(前一部传真)、82943121(后一部传真)。 | |||
单位全称 | |||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 |||
身份证明号码 | |||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投资者缴款银行信息相同,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须与划款凭证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
申购数量 |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 ×9.25元) | 万元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 ×20%) | 万元 | ||
申购类别(A类或B类)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dlq.com)/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A类机构投资者(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B类机构投资者(无承诺锁定期)申购下限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3,750万股。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2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D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增发D123456789。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缴款账户一致。
9、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3年7月26日(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755-25310402、82940716
传真确认电话:0755-25310057(前一部传真)、82943121(后一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