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3-026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海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8月1日(起息日)起计算第二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7%;
2、派发年度: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3、扣税前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6.3元(税率10%)、5.6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31日;
5、除息日:2013年8月1日;
6、兑息日:2013年8月8日。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海转债”,代码110017)至2013年7月31日止满两年,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二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中海转债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计算第二年度利息,第二年的票面利率为0.7%,即每手中海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6元;对于持有中海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3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中海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31日;
2、除息日:2013年8月1日;
3、兑息日:2013年8月8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3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海转债(110017)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中海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中海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中海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中海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兑息日(2013年8月8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中海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7 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 65967165、65967742、65967160
传真:(021) 65966160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