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业绩评价的透明性,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拟自2013年7月29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税后总收益指数(S&P Global Natural Resources Index)”,变更为“95%×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税后总收益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五、基金的投资”部分“(六)业绩比较基准”:
由“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税后总收益指数(S&P Global Natural Resources Index)变更为“95%×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自然资源税后总收益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07月23日起,我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海南海药 000566”、“金螳螂 002081”、“掌趣科技 300315”、“广汇能源 600256”、“中国重工 601989”按指数收益法每日估值,直至其复牌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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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