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网下配售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4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690。
2013 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19,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林茂先先生等其他2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茂先先生、郝先进先生、沈海斌女士、徐鹏先生、倪迎久先生、向晟先生、韩立明先生及张建军先生根据相关规定,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林茂先等21名股东承诺,若公司在2012年2月23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则因2011年2月23日增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5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备注 |
1 | 郝先进 | 9506250 | 9506250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2 | 岑文德 | 9506250 | 9506250 | 无 |
3 | 沈海斌 | 7605000 | 7605000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4 | 徐霞雯 | 3802500 | 3802500 | 无 |
5 | 林茂先 | 1560000 | 1560000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6 | 徐鹏 | 455000 | 45500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7 | 向晟 | 325000 | 325000 | 公司副总经理 |
8 | 穆留岗 | 260000 | 260000 | 无 |
9 | 韩立明 | 260000 | 260000 | 公司监事会主席 |
10 | 倪迎久 | 260000 | 260000 | 公司副总经理 |
11 | 江东 | 195000 | 195000 | 无 |
12 | 李文 | 130000 | 130000 | 无 |
13 | 吴荣俊 | 130000 | 130000 | 无 |
14 | 刘宝莹 | 130000 | 130000 | 无 |
15 | 张雷 | 130000 | 130000 | 无 |
16 | 伍宏兵 | 130000 | 130000 | 无 |
17 | 张建军 | 130000 | 130000 | 公司监事 |
18 | 张珀 | 130000 | 130000 | 无 |
19 | 陈璋道 | 130000 | 130000 | 无 |
20 | 司俊锋 | 130000 | 130000 | 无 |
21 | 奚正山 | 130000 | 130000 | 无 |
22 | 王成强 | 65000 | 65000 | 无 |
23 | 李尊德 | 65000 | 65000 | 无 |
24 | 庆国 | 65000 | 65000 | 无 |
25 | 黄明 | 65000 | 65000 | 无 |
合计 | 35295000 | 35295000 | — |
注:
(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2013年4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向晟先生的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亦照此执行。
(2)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2013年6月7日公司进行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已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变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美亚光电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美亚光电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