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确定2013年7月29日为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高管变更类型 | 新任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总经理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吴姚东 |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 是 |
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 | 2013年7月23日 |
任职日期 | 2013年7月23日 |
过往从业经历 | 1990年至1996年曾任职于湖北省鄂城钢铁厂,历任团委干部、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7月2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 |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国籍 | 中国 |
学历、学位 | 经济学博士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62号文核准批复。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6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24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 25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762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7月2日 至2013年7月23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7月25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002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44,365,888.2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9,300.1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44,365,888.2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9,300.10 | |
合计 | 444,415,188.32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0,002.78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13%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7月25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本基金仅能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其中自动赎回期由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而不接受投资人主动的申购和赎回。在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仅能有限度的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