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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3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7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B座19楼嘉凯城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边华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9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34,73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1、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公司)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30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含已发生的担保)不超过93.5亿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3、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可依据各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4、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334,735,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胡英、项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