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3-01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1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二年。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3-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9,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担保数量为11,667万元人民币。
3、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4、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间接控股或全资子公司7,667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披露担保金额)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福耀”)注册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为: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的生产与销售(涉及经营许可的凭证经营)。
截止2013年6月30日,郑州福耀资产总额为48,435.603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0,904.2515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7,531.3519万元人民币,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34.05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09.870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郑州福耀担保的主债权为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保证郑州福耀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提供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及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间接控股或全资子公司7,667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本公司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677,332万元的1.13%,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郑州福耀的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66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677,332万元的2.46%。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