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3-05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3年7月25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24日-2013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15:00 -2013年7月2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726,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60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2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84,582股(其中现场投票168,605,225股同意,网络投票26,179,35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93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84,582股(其中现场投票168,605,225股同意,网络投票26,179,35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936,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Hytera America Incorporated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84,582股(其中现场投票168,605,225股同意,网络投票26,179,35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93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784,582股(其中现场投票168,605,225股同意,网络投票26,179,35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30,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910,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