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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表决,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2013 年7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7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2010-2012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17% 、6.26%和9.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20%,不低于6%。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为63,176.00万元,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4.42%,未超过40%。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本次发行募集金额为63,176.00万元,按最高年利率3%计算,本次发行一年利息最高为1,895.28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653.54万元,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2010-2012年度累计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合计21,050.18万元,是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2,653.54万元的166.36%,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除上述条件外,公司还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所规定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因此,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176.00万元(含63,176.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3.0%,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情形发生后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赎回程序及时限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 日但不多于60日。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当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具体的执行办法视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处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3)回售程序及时限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满足有条件回售情形,公司将在满足有条件回售情形后的下一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回售程序、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决定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按照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公司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即满足附加回售条件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决定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按照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申报期限届满后三个交易日内,委托深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176.00万元(含63,1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产品

    种类

    投资主体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3000吨S-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除草剂长青南通10,630.0010,630.00
    2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除草剂长青南通7,750.007,750.00
    3年产300吨环氧菌唑原药项目杀菌剂长青南通9,580.009,580.00
    4年产1000吨啶虫脒原药项目杀虫剂长青南通9,820.009,820.00
    5年产200吨茚虫威原药项目杀虫剂长青股份11,000.0011,000.00
    6年产450吨醚苯磺隆原药项目除草剂长青股份9,120.009,120.00
    7年产1000吨2-苯并呋喃酮中间体项目中间体长青股份5,276.005,276.00
    合计 63,176.0063,176.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有);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债券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 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本条款所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 债券发行人;

    ② 债券担保人(如有);

    ③ 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不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 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100元面值债券为一表决权。

    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9、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24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以下有关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担保事项、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债方案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三项至第七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召集,会议于2013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表决,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对于项目的财务评价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该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