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2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颖女士的关于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颖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颖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进行稳妥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胡颖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颖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当日起生效,由于胡颖女士辞去董事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胡颖女士在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选举的董事就任前仍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及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提名未发现被提名人孙金女士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孙金女士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孙金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为2人,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琦先生(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同时吕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继芳女士(后附个人简历)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的议案》;
公司决定出资100万元成立甘肃民维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并任命公司执行总裁杜凌先生为中心法定代表人。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12日上午10:00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孙金女士简历
孙金,女,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MBA。先后担任老师、沈阳冀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起就职本公司,历任辽宁办事处副总经理、辽宁办事处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辽宁办事处总经理,辽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琦先生简历
吕琦,男,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高级经理。2008年9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至今。
吕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继芳女士简历
李继芳,女,生于1971年,毕业于北京核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青海省塑料二厂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沈阳慧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7月起就职本公司市场部,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
李继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决定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四)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3年8月8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3年8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六)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吕琦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邮编:110179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一 | 《关于提名孙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注:1、 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继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董事会认为李继芳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并具备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李继芳女士简历
李继芳,女,生于1971年,毕业于北京核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青海省塑料二厂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沈阳慧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7月起就职本公司市场部,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
李继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吕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吕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吕琦先生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尽快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吕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邮箱:lvqi@sohu.com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吕琦先生简历
吕琦,男,生于197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高级经理。2008年9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至今。
吕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