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3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建设的议案》。
同意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项目。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修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它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300万股(含6,3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66元/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 | 42,125.50 | 15,000.00 |
2 |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 | 80,757.70 | 45,000.00 |
合计 | 122,883.20 | 60,0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为依法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具体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
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它一切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3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表决的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3年5月31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2,364.0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4号文批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65.7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第218号《验资报告》确认。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和“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原“专用设备购置项目”中“3800 m3/h土方远距离输送船”建造,将该部分募集资金15,617万元投资至“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III标段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塘围涂III标项目”),其余专用设备购置计划实施方案不变。该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投资有限公司(原名舟山市网新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投资”)、宁波高新区围海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技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信达证券于2011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2年7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已实施完毕。截至2013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应付未付金额 | 实际节余金额 |
1 | 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 | 13,000.00 | 10,203.67 | 194.22 | 2,990.55 | 1610.19 | 1380.36 |
2 | 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 13,043.00 (注1) | 13,149.22 | 564.02 | 457.80 | 365.00 | 92.80 |
3 | 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 | 2,011.00 | 1,165.97 | 44.33 | 889.36 | 0 | 889.36 |
4 |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 | 7,000.00 | 3,894.70 (注2) | 1.51 | 1.51 | 0 | 1.51 |
注1: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28,660.00万元,因为公司将其中“3800 m3/h土方远距离输送船”建造费用15,617.00万元变更投资至 “金塘围涂III标项目”,其余设备购置安排不变,所以该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变更为13,043.00万元。
注2: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65.70万元,按招股说明书披露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则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实际为3,894.70万元。
三、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
该项目投资预算为13,000.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子公司舟山投资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03.67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差额为194.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90.55万元,其中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留金合计1,610.19万元,将继续支付投入,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为1,380.36万元,结余金额中643.18万元系该项目部分投入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开支所致,其余结余737.18万元系本公司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实现建设成本节省所致。
(二)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该项目投资预算为28,660.00万元,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投资预算为15,617.00万元的专用设备购置项目(3800 m3/h土方远距离输送船)变更为金塘围涂Ⅲ标项目,变更募集资金后本项目的投资预算调整为13,043.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149.22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差额为564.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57.80万元,其中尚需支付的设备尾款为365.00万元,将继续支付投入,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为92.80万元。
(三)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
该投资预算为2,011.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工,子公司围海技术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65.97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差额为44.3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89.3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围海技术公司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对研发设备进行了优化,并将脱水配料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搅拌系统合并成一体,大大地降低了研发设备的成本;并充分利用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优势,促进了研发成果的转化,将研发设备的调试与成果转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减少了调试所需的配套费用,降低了募集资金投入。
(四)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
截至2013年5月31日,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结余为1.51万元,本项目已完成。
四、将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沥港渔港投资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项目”、“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2,364.0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97%)。公司拟将节余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一方面公司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塘围涂III标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已安排到位,另一方面补充流动资金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围海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2,364.0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本次使用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表决的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经过核查,认为:围海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围海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海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综上,信达证券同意围海股份本次使用已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关于围海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巩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建设“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项目。
201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建设的议案》。
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此次对外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
基本情况:我国沿海滩涂资源是蕴藏着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有资源,全国各省沿海都十分重视海洋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将其视为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重要经济源泉。
我公司经过多年研究的淤泥固化技术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解决了传统滩涂软基处理所无法解决的施工难题,已在连云港的虹港石化项目中投入了应用。目前,需迅速将淤泥固化技术进一步大面积推广应用。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和石料资源匮乏的连云港将成为我公司绿色围海创新基地建设的首选地。
投资规模:公司拟投资不超过7,000万元建设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
市场前景:淤泥固化技术具有固化速度快、强度高、稳定性好、耐久性强、无污染等优点,既利用了废弃资源,又创造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固化剂可以适用于:围海筑堤、填滩造地、滩涂地基处理;水库、湖泊、河道清淤等环境处理;道路填筑材料、路基加固,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海堤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的实施,是广泛推广新型环保材料,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企业提高工效和增加施工业务的附加值有重要作用,同时,能够带动围海新材料、新技术领域的开拓,推动行业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绿色围海的环保理念,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
(2)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由于折旧的增加、研发费用的投入会相应增加公司的管理费用,考虑公司经营效益今后几年的增长,是完全有能力消化这部分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且从长远来看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将直接减少公司的施工作业成本,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施工市场,提高公司的项目承揽能力,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较大的。
(3)有利于公司在江苏地区的整体运营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抓住更多的市场契机,以保证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
连云港绿色围海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是为了推广软基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其产品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5:00至2013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3年8月8日。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止2013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5.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5.2 发行方式;
5.3 发行数量;
5.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5.7 上市地点;
5.8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5.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5.10 决议的有效期;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3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3年8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成迪龙、陈伟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87911788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040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586 | 围海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 方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元 |
1 |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5.00元 |
5.1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 5.01元 |
5.2 | 发行方式 | 5.02元 |
5.3 | 发行数量 | 5.03元 |
5.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5.04元 |
5.5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5.05元 |
5.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5.06元 |
5.7 | 上市地点 | 5.07元 |
5.8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5.08元 |
5.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5.09元 |
5.10 | 决议的有效期 | 5.10元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 9.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5.1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 |||
5.2 | 发行方式 | |||
5.3 | 发行数量 | |||
5.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5.5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5.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5.7 | 上市地点 | |||
5.8 |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
5.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5.10 | 决议的有效期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