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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净流出降至1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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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认为 小贷公司“上位”法宜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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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灵:小贷公司金融类资金来源可放开
    201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李剑锋

      

      在27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作为小贷公司发起的奠基人、创业推动者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阐述了她对小贷公司目前发展的看法。

      融资渠道问题,被视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吴晓灵说,银监发〔2008〕23号文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给出了苛刻的规定,目的是为防范小贷公司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或社会机构贷款。

      根据银监发〔2008〕23号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与会的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给小贷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套上了一个“紧箍咒”。对此,吴晓灵认为,“小贷公司的金融类资金来源可以放开”。

      吴晓灵还提出,“阿里小贷用信贷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投资人募资的方式,基本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她说,同样是在吸收社会资金,但阿里小贷通过出售资产,吸收的是一个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是类金融的资金来源,是一份基金,该基金的背后是合格的投资人。根据基金法,“阿里小贷创新符合目前的各项规定,不违背立法的本意。”

      吴晓灵指出,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建立征信制度和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以及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和小贷公司的关系就是守住高压线,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公众资金。”

      吴晓灵的这一表态,给参会的小贷公司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不少为资金发愁的小贷公司,终于松了一口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内的5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刚刚开展了相关业务,将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作为标的进行挂牌,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