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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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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2013年8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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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2013年8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2013年8月1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嘉实黄金(QDII-FOF-LOF)
    场内简称嘉实黄金
    基金主代码160719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http://www.southernfund.com/nanfang/jjcp/jjqy_202001.htm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黄金http://www.southernfund.com/nanfang/jjcp/jjqy_202001.htm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安排。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2013年8月1日瑞士证券交易所休市(国庆节)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3年8月2日
    恢复赎回日2013年8月2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3年8月2日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2013年8月2日(星期五)为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3年7月31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提交的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含定投)、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2)2013年8月2日起(含2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0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8月1日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365天0.50%
    365天≤T<730天0.25%
    T≥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与嘉实公司旗下原有其他23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之间互转,以及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2年3月16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2012年12月17日起,嘉实货币B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序号代销名称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金额级差要求(超过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的部分,元)
    中国农业银行300级差100
    中国银行100
    交通银行100
    招商银行300
    平安银行20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10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00
    青岛银行100
    杭州银行100
    10渤海银行200
    1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100
    12烟台银行100
    13哈尔滨银行200
    14中信建投证券100
    15国信证券500
    16招商证券100
    17广发证券100
    18中信证券100
    19银河证券100
    20申银万国证券500
    21安信证券300
    22西南证券100
    23中信证券(浙江)100
    24万联证券200
    25渤海证券100
    26华泰证券100
    27中信万通证券100
    28信达证券100
    29长城证券300
    30光大证券100
    31广州证券200
    32东北证券100
    33东莞证券500
    34国都证券100
    35国盛证券100
    36齐鲁证券500
    37世纪证券100
    38第一创业200
    39华福证券100
    40华龙证券100
    41华鑫证券100
    42中投证券300
    43中山证券100
    44厦门证券100
    45爱建证券200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陈建林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简斌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庄文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8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