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2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0,863,311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选举谢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同意:160,863,311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王瑞芹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同意:160,863,311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担任点票监察员,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3-02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将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30 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活动,活动当天内容将围绕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河南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ma/2013/henan/01/index.htm ),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孙蕾女士及董事会秘书何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