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7月28日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08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089,015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贞、陈桂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