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3-029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7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矿冶院”)通知,截至 2013年7月28日,长沙矿冶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以下简称“本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首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
2013年1月28日长沙矿冶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40,000股,并计划于未来6个月内(自增持之日起)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具体情况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03号)。
三、本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3 年1月28日至 2013 年7月28日,长沙矿冶院相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481,510股,占首次增持日(2013年1月28日)本公司股份总数160,050,000股的0.30%;2013 年 4 月 2 日,公司由于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总股本由160,050,000 股增至 195,328,745 股;2013 年 7月 10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长沙矿冶院本次增持的股份 481,510 股按同比例转增计算后变更为963,02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0.25%,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矿冶院持有本公司142,002,154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390,657,490股的 36.35%。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长沙矿冶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长沙矿冶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长沙矿冶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长沙矿冶院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