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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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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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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40版)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除上述第(3)项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7,172,000.001.82
     其中:股票17,172,000.001.82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897,902,834.1195.41
     其中:债券897,902,834.1195.41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725,160.721.14
    7其他各项资产15,281,040.651.62
    8合计941,081,035.48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172,000.002.13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7,172,000.002.13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886国投电力2,700,00017,172,000.002.1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2,098,800.000.26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30,471,000.003.7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30,471,000.003.77
    4企业债券639,212,990.1179.16
    5企业短期融资券19,996,000.002.48
    6中期票据152,144,000.0018.84
    7可转债53,980,044.006.68
    8其他--
    9合计897,902,834.11111.2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8007211烟台港债1,000,000101,100,000.0012.52
    2098202109京国资MTN1500,00049,780,000.006.16
    3118233311日照港MTN1400,00041,456,000.005.13
    4128045212长沙先导债400,00040,800,000.005.05
    5110018国电转债270,00033,555,600.004.1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5,894.62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5,235,146.03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5,281,040.65

    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8国电转债33,555,600.004.16
    2110013国投转债14,292,656.801.77
    3110016川投转债4,181,800.000.52

    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1年6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3.40%0.09%4.82%0.13%-1.42%-0.04%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9.66%0.11%2.51%0.07%7.15%0.04%
    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3.28%0.15%1.22%0.03%2.06%0.12%
    2011年6月16日—2013年3月31日17.11%0.11%8.77%0.09%8.34%0.02%

    十三、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一)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限为三年。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三年封闭期满转换运作方式后,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上市交易费;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监事、高管和基金经理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信息;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