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4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金桥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恒泰”)和北京富融永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融”)。具体详见公司2012年12月8日发布的公告。公司于2013年4月2日作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仅收到金桥恒泰支付的壹仟万元保证金(已按协议约定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
由于北京富融不能依照《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请求与公司解除该协议书。2013年7月31日,公司与北京富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金桥恒泰鉴于北京富融违约并与公司解除《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达成解除《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北京富融签署的协议书
1、北京富融不能依照《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现请求与公司解除该协议书。北京富融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北京富融认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975万元人民币违约赔偿金及垫付的印花税支付给公司。
2、自公司收到北京富融975万元违约赔偿金后,公司和北京富融双方解除2012年12月7日双方签署的《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终结。
3、北京富融协助公司和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将已完成的变更登记事项恢复到《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前的状态。
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意见分歧,由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公司与金桥恒泰签署的协议书
1、公司和金桥恒泰双方解除2012年12月7日签署的《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金桥恒泰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的审计评估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25万元,由公司直接从金桥恒泰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3、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金桥恒泰前期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975万元。
4、金桥恒泰协助公司和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将已完成的变更登记事项恢复到《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前的状态。
5、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意见分歧,由烟台仲裁委员会裁决。
截止2013年7月31日,公司已收到金桥恒泰应支付的审计评估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人民币25万元;已收到北京富融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及垫付的印花税人民币975万元。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