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cn)发布了《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3年7月30日为纯债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7月30日,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07534元,据此计算的纯债A的折算比例为1.02107534,折算后,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纯债A相应增加至1.02107534份。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75,914,677.79份,折算后,纯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0,108,886.0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7月30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纯债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纯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高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即发生超额申购),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7月30日,纯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148,249,712.53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461,933,669.42份,纯债B份额总额300,607,523.74份,未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纯债A申购、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7月3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纯债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8月1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7月31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纯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677,032,451.97份,其中,纯债A总份额为376,424,928.23份,纯债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300,607,523.74份,纯债A与纯债B的份额配比为1.25221393: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纯债A自2013年7月31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根据纯债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加上1.25%进行计算,故:
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3.00%+1.25%=4.25%
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