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2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798.879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7,888,229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798.87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67,888,2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销子公司概述
2013年8月1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吉视传媒吉林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有线")、吉林市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无线")注销,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1、吉林有线
吉林有线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7.02%。
2013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韩志坚等1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吉林有线9.09%的股权。
2013年3月27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吉林市声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有线33.89%的股权。
目前公司持有吉林有线100%股权。
2、吉林无线
吉林无线原为吉林有线控股子公司,吉林有线持股96.23%。
2013年3月27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吉林市声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无线3.77%的股权。
目前公司持有吉林无线3.77%股权,吉林有线持有吉林无线96.23%股权。
二、子公司注册情况
1、吉林有线
公司名称: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14000017595
成立日期:1998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2305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点:恒山路龙润大厦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有线电视技术与信息传输和光纤技术应用与开发;开发数据传输与通讯业务;计算机工程及软件开发;有线电视信息咨询、服务及开发;综合有线及网络集成;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子产品经销及维修;有线电视器材经销;设计、制作、发布影视广告(以上各项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吉林无线
公司名称:吉林市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14000019159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265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3.77%,吉林有线持股96.23%
注册地点:吉林大街恒山路龙润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无线电视网络经营;无线电视技术与多功能开发;信息传输和光纤技术应用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无线电视信息咨询、服务与开发;电子产品(不含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批发零售及维修。
三、子公司财务状况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浩审字【2013】204A0002号),2012年度吉林有线总资产315,938,818.55元,净资产176,010,479.99元,实现营业收入163,722,663.41元、营业利润57,208,414.18元 、净利润57,614,258.88元。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浩审字【2013】204A0004号),2012年度吉林无线总资产13,135,214.24元,净资产1,594,505.60元,实现营业收入4,411,631.50元、营业利润-5,031,238.64元 、净利润-4,961,346.84元。
四、注销吉林有线、吉林无线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公司从经营安排考虑,拟将吉林有线、吉林无线注销后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承接原吉林有限、吉林无线的经营业务,吉林有线、吉林无线的经营活动不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19日 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8月19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于2013年8月1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3 年8月14日-1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公司四楼403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宜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传真:(0431)-88789990
联系人: 麻卫东 刘晓慧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3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简述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于近日在深圳签署了《飞利浦高清互动一体电视机采购协议》,双方就同洲电子飞利浦品牌高清互动一体电视机在吉林省合作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
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6楼
注册号: 44030110302265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袁明
注册资本:34,148万元
成立日期:2001-04-29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电视机、显示器、数字电视机顶盒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服务和回收;通信设备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模拟/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研发和生产(执照另发)。
公司介绍:同洲电子是专注于视讯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的三网融合领先企业,已为国内广电运营商提供产品、技术、平台、运营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同洲数字电视互动平台系统已在国内覆盖8000万户用户,用户规模行业第一,融合平台先进性行业第一。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模式
公司向同洲电子采购飞利浦品牌一体电视机,并在吉林省区域内展开经营。首批采购产品暂不支持OTA在线升级,在同洲电子对下批产品完善后将支持此功能,并完善双通道功能。双方初步约定,公司向同洲电子单次提货数量1,000台起;此后每次提货数量以提货单为准,双方长期合作过程中,首期预计采购目标为30,000台。
2、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全面负责飞利浦品牌一体电视机在吉林省区域内的经营,开放所有自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分公司路演现场、呼叫中心电话营销等,并制定有效的业务管理流程、市场策略促进同洲电子飞利浦一体机在吉林省地区的经营发展。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同洲电子形象的行为。
公司从同洲电子采购飞利浦一体机后,将其作为公司付费节目产品(套餐)的赠品,在宣传自身付费节目产品套餐时,附带完成飞利浦品牌一体电视机的功能介绍和推广宣传。
公司的呼叫中心将与同洲电子的服务电话联动,按相关服务标准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同洲电子的权利和义务
同洲电子有义务负责飞利浦一体机系列技术平台及业务平台的准备和完善,并指导、配合公司的经营活动。同洲电子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义务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声誉,同洲电子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同洲电子有权利在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增加经过公司加盖合同章的书面补充协议认可的,且同洲电子拥有知识产权的应用与程序。
同洲电子负责一体机的物流配送和安装。同洲电子应保证一体机的产品质量,由于一体机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用户申告、投诉等,由同洲电子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同洲电子负责一体机维修及升级服务。若因服务质量低劣而引起大量用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等,责任由同洲电子完全承担。
3、价格政策
飞利浦一体机的供货价格以公司书面盖章的《飞利浦一体机价格表》为准,并将随市场行情做适时调整(具体每次调价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
4、经销方式及付款政策
同洲电子给予公司在提货时500万的账期额度,即公司每次预先提货的待付货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账期时间为30天;
公司采取现款方式付款,支付方式可选择如下之一:
1)开具支票
2)电汇(不支持承兑汇票)。
5、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时起至2016年6月30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开展增值业务营销策略奠定基础。由于协议所涉及的订单量是预期目标,实际产生的订单量还以未来实际情况为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有关一体机的重大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案文件
《飞利浦高清互动一体电视机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2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以送达、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0人,董事毕焱女士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刘国枢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张立新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铁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3年5月24日完成了股份和红利的派发。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397,988,790股变更为1,467,888,229股,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吉视传媒吉林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拟注销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公司拟以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吉视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子公司设立后,吉视传媒将注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届时子公司将掌握核心技术,开展终端产品“吉视汇通盒子”的产品化和产业化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议案》
在文化企业大发展大繁荣和三网融合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公司将在确保基础业务稳固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围绕三网融合,对基础业务进行深度挖掘和整合,通过拓展融合业务将广播电视基础业务与电信业务有机结合。另外,公司还将向上游的影视剧生产制作、视频集成播控、游戏动漫生产以及下游的智能终端设备开发、制造和前端平台开发等方面渗透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目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调研,落实可行性发展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3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以送达、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秀才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张立新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3年5月24日完成了股份和红利的派发。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397,988,790股变更为1,467,888,229股,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3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