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3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3年7月28日以当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原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华锐风电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将另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1)。
2. 公司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议案
聘任陈杰群为公司审计总监。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陈杰群先生简历:男,出生于1973年1月,本科学历,经济师。1994年7月-2008年12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2008年12月起任职于公司计划财务部。
3. 公司关于向比利时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比利时)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肆亿元。借款期限一年。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4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成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31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4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58,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于2013年4月13日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进行了公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安排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要求开展及时、全面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及整改措施向北京证监局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自查及披露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为此,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股票临时停牌,并于2013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后复牌。
按照《决定书》要求,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调整后的201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13】第1141号)及经审计的更正后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4月26日,公司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相关整改报告,并按北京证监局要求于2013年4月27日将调整后的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下阶段整改措施
公司已成立整改工作专项组,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业务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以及与收入确认业务流程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整改工作专项组将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积极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完善收入确认的核算工作。
对收入确认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收入确认依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具体措施包括:
1、确认销售收入时,将现场设备验收交接单据作为原始凭证之一,相关单据由公司现场服务人员、运输单位人员和业主方授权代表签字,并要求运输单位加盖公章;
2、收入确认依据文件(安装总结报告、现场设备验收交接单据等)应记载签字人员职务信息和联系方式。财务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归集一次由业主、监理单位或安装公司至少一方盖章的上年度国内项目安装总结报告并存档,归集比例应不低于完成吊装台数的80%。对于未能取得第三方盖章的安装总结报告,由内审部门对设备吊装情况进行全部复核。
3、收入确认依据文件应于每月25日前由客户服务管理部门将文件原件转交财务部门,并由双方部门负责人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4、财务部门安排专人通过电话、询证函等方式,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与业主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除书面询证函外,将对账的工作信息,包括对账双方名称、对账时间、对账人员、对账方式以及对账结果等以书面形式存档。
此外,公司将对现有收入确认方式进行认真评估,结合公司实际及行业惯例,研究和争取尽快制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切合公司实际的收入确认制度。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与客服管理部
责 任 人:财务总监、市场主管副总裁、生产与客服主管副总裁
完成期限:董事会通过本报告之日起实施
(二)加强存货出入库管理、存货盘点、成本和应付账款管理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
1、编制存货定期盘点清单,区分每月盘点物资、每季度盘点物资,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存货盘点。
2、财务部门每月核查和分析销售产品的成本完整性、成本出入库数据的时间合理性。
3、财务部门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函证等方式,与重点供应商每月核对往来款项,对其他供应商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往来款项。除书面询证函外,将对账的工作信息,包括对账双方名称、对账时间、对账人员、对账方式以及对账结果等以书面形式存档。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
责 任 人:财务总监
完成期限:董事会通过本报告之日起实施
(三)加强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有关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与收入确认业务流程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知识。公司计划在2013年至少组织2次集体培训工作,邀请内、外部专业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做好培训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书面考核。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责 任 人:董事会秘书
完成期限:2013年12月31日前
(四)健全内控体制,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内审监督作用。
公司自2011年初上市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初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但上述2011年度会计差错事项,显示出公司虽然初步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和流程,但在内控制度的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督。为此,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调整方案》,相关方案已经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该方案,进一步梳理公司业务流程,查找内控缺陷,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流程和体系,深入做好内控体制健全相关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将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收入确认等流程执行监督的具体措施为:内审部门于每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对该半年度内与收入确认、产品出入库及成本结转有关的财务凭证,通过电话或现场访谈客户及供应商、现场检查零部件到货及设备安装情况或安排专人拍照见证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样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进行报告。
责任部门:审计风控部
责 任 人:内审负责人
完成期限:董事会通过本报告之日起实施
公司董事长、总裁对于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总体负责整改工作,由总裁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具体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公司将汲取此次会计差错事项的教训,并以相关更正及整改工作为契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开展公司治理及运营,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执行监督,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