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接到公司股东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投资”)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
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亿晶光电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博华投资、荀建平、姚志中以及荀建华作为承诺人承诺向除承诺人以外的亿晶光电其他股东按该等股东持股总数261,970,822股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承诺人内部如何分配转送股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为切实履行转送股承诺,承诺人同意将该等拟转送股份质押给金坛市国资控股的公司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由该公司监督并协助执行有关转送股份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5月18日发布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2)。
近日,荀建平、姚志中、博华投资与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金坛市国资控股的公司,金坛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金坛国发国际”)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荀建平、姚志中、博华投资将其持有的26,197,082股亿晶光电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质押给金坛国发国际。其中,荀建平质押1,103,713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给金坛国发国际、姚志中质押1,103,713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给金坛国发国际、博华投资质押23,989,65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3,025,357股,无限售流通股964,299股)给金坛国发国际,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1日。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目标股份的质押期限为质押登记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解除限售之日(2014年11月21日),质押期限并可由协议各方根据无偿转送股的实施方案情况协商延长。转送股方案实施前,目标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参与亿晶光电股利分配。此外,协议各方同意,目标股份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如适用)等也将属于本次质押的质物,并将一并质押给金坛国发国际。在股份质押期间,未经荀建平、姚志中、博华投资书面同意,金坛国发国际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荀建平持有亿晶光电3,839,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其中1,103,713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姚志中持有亿晶光电3,839,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其中1,103,713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博华投资持有亿晶光电23,98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其中23,989,656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