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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提示公告
    201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24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转股代码:190003 转股简称:新钢转股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9

      ●回售简称:新钢回售

      ●回售价格:104.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5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3年8月20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转债到期日:2013年8月20日

      ●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7.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8月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03)”(以下简称“新钢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4%(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5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19”,回售简称为“新钢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5日。

      (四)回售价格:104.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新钢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3年8月2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由于新钢转债将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到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新钢转债”将于 2013 年 8 月 7 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期间停止交易。新钢转债在回售期间停止交易,同时停止转股;在回售期间结束后、可转债到期日前,“新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新钢转债”转换为“新钢股份”的股票。

      四、其它

      1、新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连续多次发布《可转债到期摘牌的提示公告》,请新钢转债持有人关注。

      3、新钢转债的到期日为2013年8月20日,本可转债到期的兑付价格为10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公司将及时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请新钢转债持有人关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邮编:338001

      联系部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榕 联系电话:0790-6290782 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