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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决议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天星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81,453,005股,占公司总股份205,500,000股的39.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吴天星先生、张邦辉先生、洪建平先生、盛宇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王保平先生、尉安宁先生、施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七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2016年8月4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吴天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张邦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3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洪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盛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5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王保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尉安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施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胡来根先生、张炳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当选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凌盈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任期为当选之日起至2016年8月4日止。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胡来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 以81,453,005票赞成,选举张炳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2015年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

      6、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8、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9、以81,453,0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束晓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3]第84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上午11: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吴天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邦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吴天星、张邦辉、尉安宁,吴天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施炜、尉安宁、张邦辉,尉安宁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

      王保平、尉安宁、张邦辉,王保平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保平、施炜、张邦辉,施炜为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邦辉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洪建平先生、王韦先生、王振坤先生、陆裕肖先生、夏闽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王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志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雷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简历见附件)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督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远辉女士为公司审计督察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戴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张邦辉:1963年7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助研,无锡化十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姚天邦总经理,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950万股。张邦辉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洪建平:1963年9月出生,男,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主任、副行长、行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韦:1977年4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紫金山大酒店担任财务主管,上海天邦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2004年3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振坤:1963年7月出生,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工程师。历任河南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制粉公司总经理;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总经理、原料事业部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裕肖:1958年11月出生,男,本科学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曾就职于台州市椒江区水产局、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5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闽海:1968年8月出生, 男,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2年4月-2005年4月余姚捷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捷丰家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5年4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本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志祥:1979年12月出生, 男,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69.8万股。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邦辉为叔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雷:1967年12月出生,女,大学学历,MBA,AIA。历任皮埃西中国人力资源总监、英特韦特人事财务经理、华虹集团综合部经理。上海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兼财务。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远辉: 1966年9月出生,女,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1月-2012年6月宁波邦得斯化纤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7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 鼎:1985年3月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1年7月加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鼎先生已于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下午1:00现场与通讯相结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来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16年8月4日止。胡来根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6日

      胡来根: 1962年2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江苏省农科院畜牧所所长,江苏天牧动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