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608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为1.84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价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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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Guodong Construction Co., 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板桥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注册资本:118,088万元
联系电话:028-86119148
经营范围:溅射镀膜;中空、钢化、夹胶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深加工;玻璃机械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承包,木制品、混凝土构件生产,水利、路桥、市政工程施工;幕墙装饰;水电设备安装;开发、研制科技产品及相关技术培训、交流;消防施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镀膜玻璃、钢化、中空、夹胶、工艺玻璃、中密度秸秆人造板、其他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房屋铝、塑门窗制作、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家具;秸秆木质人造板,饰面板,地板,凹板印刷纸、浸渍装饰纸。加工、销售:强化木地板、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建筑模板(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人造板是以木质原料或其它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板材。1立方米人造板可代替3-4立方米原木使用,人造板已逐步发展成为木材的主要替代品。人造板产业是提高我国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扩大人工林种植面积、增加森林碳汇、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性产业。
人造板产业发展正面临着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2009年10月29日,国家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指出鼓励产业规模化、集群化,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树立名优林产品形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现有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人造板企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快人造板等可替代天然林木及大径级原木使用的林产品发展,拓展人造板在建筑、包装、船舶、建材等领域的应用。
公司2001年5月以上市募集资金引进秸秆板生产线,开始涉足人造板业务。2006年公司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投产,标志着人造板制造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现有4条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合计产能达到87万立方米/年,已成为国内知名的纤维板制造企业,纤维板产能居行业前列。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抓住当前行业发展良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以人造板为主业,进一步将人造板产业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把握市场时机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旨在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608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和发现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国栋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国栋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将回避相关事项的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持有本公司358,060,5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32%;实际控制人王春鸣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65,568股,持股比例为0.58%;实际控制人王春鸣通过国栋集团及其本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64,926,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拟发行股份数上限计算,国栋集团持股比例将增至45.40%;王春鸣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增至45.8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免除国栋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国栋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 国栋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川藏路18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注册资本:18,918.80万元
实收资本:18,918.8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000年8月25日至永久
(二) 本公司与国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与国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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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58,060,570股,持股比例为30.3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中239,000,000股设定了质押。
(三) 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
国栋集团母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国栋集团投资或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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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并报表口径,国栋集团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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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栋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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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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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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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栋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除下所述,国栋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一)国栋集团最近五年内存在与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经济纠纷发生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9月27日,国栋集团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南商银2006高质字第06001号),国栋集团将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作为质押物,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南充飞达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嘉之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9年7月30日,国栋集团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协商同意,解除2,000万股质押,至此国栋集团只剩下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4,500万元贷款提供2,000万股质押担保,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承诺为此股权质押提供2,997万股南充商业银行股权作为反担保。
国栋集团因与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其他资金及担保纠纷,国栋集团将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以非国栋集团资产置换国栋集团提供的各类担保资产。2009年12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09)川民初字第5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国栋集团要求更换担保资产的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28日,国栋集团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南充市商业银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13年4月27日,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了(2010)川民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由四川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前向国栋集团支付7,000万元,涉及抵押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南商银2006高质字第06001号)的有关事项由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国栋集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国栋集团董事长王春鸣先生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但曾因违规买卖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王春鸣先生在2008年11月3、4日和13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24,600股,加上原来持有的72,163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持有公司股票1,496,763股。但由于没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导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未能对该部分限售股份及时锁定。2009年5月22日、5月27日王春鸣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卖出股票,但因误操作导致比规定的可售数量超卖2,609股。由此2009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王春鸣先生处以通报批评。王春鸣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将多卖出的2,609股本公司股票所获收益已全额上缴本公司。
三、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王春鸣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正在或将要生产经营的相同产品及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王春鸣先生仍然不存在与本公司正在或将要生产经营的相同产品及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国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栋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王春鸣先生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约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住所: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川藏路18公里处)
乙方: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板桥
(二)签约时间
2013年8月5日
二、认购股份的数量
乙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608万股A股股票。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乙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甲方同意认购本条第一款所述乙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董事会确定的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1.84元/股。
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股票。
甲方同意按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款。
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将按照乙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书面缴款通知为准)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五、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由乙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甲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董事会批准;
2、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国栋集团免于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出收购要约;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甲方的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已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支付能力。
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未经乙方依法披露前,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披露或公开该等信息。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如甲方逾期支付股份认购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逾期未缴部分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法定事由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在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按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未支付乙方认购资金的百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是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的解释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短期偿债风险
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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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在较低水平, 2012年和2013年一季度上述指标情况有所改善。
按拟募集资金上限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2013年3月31日报告作为测算基础,不考虑发行费用,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分别达到2.11和1.51。因此,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资产流动性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短期偿债风险将明显降低。
(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业绩
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近几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随着项目的逐渐达产,公司的生产规模也逐渐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达产项目的迅速达产,公司分别通过长短期借款的方式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12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45亿元。在此情况下,公司每年需要承担较大金额的利息费用支出。以2013年一季度为例,影响利润表的财务费用即达到了940.51万元,约为当期营业利润的4.7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到位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并相当于减少了等额的短期债务融资,进而将大幅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按照目前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的贷款6%基准利率和募集资金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相当于每年降低利息费用约3,600万元,将有效改善公司业绩。
(三)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
公司投资建设的南充22万立方米/年纤维板项目和双流45万立方米/年纤维板项目已分别于2012年9月和2012年12月全面投产。随着新项目的达产,公司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广泛的将其应用于原料采购、能源供应、生产设备维修、销售渠道建设及员工薪酬等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保证达产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改善财务状况,丰富未来融资渠道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以及盈利能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被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进而将使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债务融资的能力提高,并将有机会得到更低融资成本的资金,从而在未来公司有更大规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迅速以低成本融得规模较大资金,进而为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五)择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为人造板行业,主要产品纤维板。从行业角度来看,人造板行业一方面持续受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支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激烈,截至2010年底,全国从事人造板加工的企业已经多达近6200家。从公司自身角度来看,公司在人造板行业细分市场纤维板市场中处于行业第五名的领先地位,并具备平均单线生产能力最强的市场地位,同时在产品质量、环保要求等多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在此背景下,公司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行业内其他公司,利用公司的规模优势来提高被整合企业的生产效率,并运用被整合企业的产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为公司在发现优良的收购标的后实施收购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报批事项。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开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由于本次非公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所以不会导致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2、本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计划。
3、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由控股股东国栋集团认购,发行完成后国栋集团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提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5、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资金和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本保障。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公司竞争力。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可以在条件成熟时择机选择合适的行业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从而推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的稳定增长。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得到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013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37.0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以公司2013年一季度末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假设按募集资金上限6亿元测算(未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31.43%。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对企业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和木(竹)、秸秆、蔗渣刨花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度退税比例为100.00%,2010年退税比例为8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公司产品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者公司产品未能继续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会影响到公司未来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2、原材料供应风险
(1)原材料供应不足风险
三剩物、次小薪材、林木加工剩余物等为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原料供应是否充足是决定人造板生产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随着我国人造板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加,对原材料的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生产线分布在四川成都双流和四川南充两处交通条件便利且林木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当地原料供应较为充裕。虽然公司目前可供生产线使用的原料有较充足的保障,并且在应对原材料市场波动方面也做了相应的准备,但是一旦原料市场的供求情况发生不利于公司的重大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下转A36版)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国栋建设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32,608万股股票的行为 |
本预案/预案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董事会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控股股东、国栋集团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四川鹏诚投资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实业开发投资,企业产权收购兼并投资、市场建设开发投资;实业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顾问 |
四川国栋建设薯业有限公司 | 薯类、豆类、粮食类食品开发;其他农副产品深加工(蚕茧、棉花除外);食品批发;饮用水生产、销售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54,205.63 | 57,626.09 | 58,637.31 |
营业利润 | 1,847.52 | 2,679.70 | 3,382.93 |
净利润 | 2,370.29 | 3,038.66 | 3,862.18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113,567.22 | 102,166.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9,388.15 | 298,852.37 |
资产合计 | 412,955.38 | 401,018.37 |
流动负债合计 | 66,503.85 | 53,338.2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069.46 | 70,069.46 |
负债合计 | 136,573.31 | 123,407.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6,382.07 | 277,610.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5,267.36 | 195,879.77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营业总收入 | 54,205.63 | 20,592.52 |
营业总成本 | 46,635.82 | 18,075.40 |
营业利润 | 1,847.52 | 660.83 |
利润总额 | 2,992.24 | 1,343.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31.86 | 612.41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40.23 | -1,076.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89.70 | -1,855.3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924.68 | -15,864.8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794.76 | -18,796.6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489.57 | 9,692.89 |
指标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53 | 0.58 | 0.97 | 0.99 |
速动比率 | 0.15 | 0.30 | 0.63 | 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