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7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61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8月9日 |
● 除权(除息)日:2013年8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8月16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8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37,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300,88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53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照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红利0.1530。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8月9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8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8月16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8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联系传真:0791-8621772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
邮政编码:3300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