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6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滨江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24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渊 | 李耿瑾 | ||
电话 | 0571-86987771 | 0571-86987771 | ||
传真 | 0571-86987779 | 0571-86987779 | ||
电子信箱 | office@binjiang.com.cn | office@binjiang.com.cn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014,629,076.52 | 648,562,358.01 | 673.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2,112,302.70 | 85,134,658.07 | 994.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58,938,592.35 | 84,649,828.40 | 796.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03,837,682.03 | 2,245,145,931.59 | -10.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06 | 1,0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06 | 1,0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6% | 1.73% | 12.7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0,634,643,975.12 | 38,363,420,208.99 | 5.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802,219,185.84 | 6,000,995,364.07 | 13.35%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3,51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3.31% | 720,720,000 | 0 | 质押 | 202,000,000 |
戚金兴 | 境内自然人 | 12.73% | 172,099,200 | 129,074,400 | ||
朱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3.71% | 50,130,400 | 37,597,800 | ||
莫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3.71% | 50,130,400 | 50,122,8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6% | 17,000,000 | 0 |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投08-1单一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 | 16,700,000 | 0 | ||
戚加奇 | 境内自然人 | 1.15% | 15,520,000 | 0 | ||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 | 14,315,983 | 0 | ||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 | 10,780,000 | 0 |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8% | 6,455,135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戚金兴先生与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加奇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92870000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78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720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楼市调控“国五条”,从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出新部署。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国五条”进一步细化。此后,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地方细则。2013年3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4,629,076.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3.19%;实现营业利润1,331,940,150.49元,比上年增长959.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32,112,302.70元,比上年增长994.87%。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金额(含协议金额)67.79亿元,2013年1-6月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额为541.22亿元,公司杭州主城区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占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额的9%。
报告期内,公司以理性的价格获得两个项目:金色江南项目[萧政储出(2013)9号地块]和东方海岸项目[萧政储出(2013)15号地块],共增加权益土地面积82437平方米,增加权益容积率建筑面积206092.5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荣获以下荣誉:
公司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13年百强房企排名中,位列第30名,连续七年荣获“百强之星”称号。同时荣获2013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排名第五位。2012年度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2012年度浙江地产传媒大奖中获得“2012年度领袖地产”称号。2012杭州年度房企。2012地产传媒大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杭州滨江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810003770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名 称 | 期末净资产 | 本期净利润 |
杭州滨江南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金兴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9,0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9,0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37 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
1、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之城公司”)注册资本金89,0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曙光之城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曙光之城公司100%的股权。
2、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凯公司”)注册资本金89,0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滨凯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滨凯公司100%的股权。
二、减资主体介绍
1、曙光之城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325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676,639,634.17元,净资产891,418,192.94元;2013年1-6月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666,533.89元。
2、滨凯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号28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363,220,851.91元,净资产887,331,730.27元;2013年1-6月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8,585,232.32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曙光之城公司和滨凯公司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